2.限电(限水)措施。按“总能耗”(或“总电耗”)和“可比产值能耗”的上升情况,从下两个月度起,实施全停产或半停产的限电(限水)措施。
限电(限水)措施实施的原则:
--综合能耗或单位产品(产值)能耗上升越多、限电(限水)越多;
--全停产或半停产由企业自主选择;
--措施的实施期限为全停产1~2个月、半停产2~3个月。执行效果明显且预计能完成全年节能指标的,可提前解除限电措施。
3.特殊企业预警调控主要措施
--对实行年度用能总量控制的企业,按下达的月度用能计划执行;对已经超额用能部分,由企业在年度剩下月度中严格控制(重点在第三季度前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年度用能总量控制在限定范围内。
--对列为试生产的高能耗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计划时,率先让电。
--对高能耗的在建和建成项目,原则上要推迟一个季度后试投产。
(二)区域预警调控主要措施
由市节能办公告预警等级,一级(黄色)预警以上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拟采取的措施及实施的成效报市节能办。
七、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市节能办为全市节能目标预警预测及应急方案实施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节能分析、预警预测和应急调控方案制订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本地节能目标的预警预测及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市经委、市节能监察中心、电业局等部门负责按时提供有关数据,做好分析及预警预测工作。市监察局要加强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和有关措施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市经委、发改委、统计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质监局、财政局、工商局、节能监察中心、电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联合行动,确保预警预测和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指令发布与实施。根据月度企业用能预警预测情况和全年GDP能耗预警预测等级,市节能办向市政府提出对相关地区和重点用能企业(A类)拟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名单和拟采取的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宁波电业局、市城管局负责实施。市节能办做好动态跟踪,对执行不力的企业,进一步加大限电(限水)力度,甚至停电、停水和停产。其中对其他重点企业(B类企业和各地补充确定的重点企业)的预警预测和应急措施,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报市节能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