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担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担中央、省驻市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和规范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并提供服务;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维权投诉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四)拟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财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目标管理、新闻发布、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申请和年度生产计划申报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进出口许可申请工作;负责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协调科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全市煤、电、油、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协调、成品油运行调度和工业用煤的协调及紧急调运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工业、信息化年度用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协调处理工业、信息化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气价格制定和电力运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规划与投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