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区医疗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100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洪涝灾区医疗卫生工作,确保 “大灾之后无大疫”,确保灾区群众饮食安全,确保灾区正常医疗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灾区环境清理工作。遭受洪涝灾害的地区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抓紧清除垃圾、淤泥,填平低洼积水地,疏通水沟,对死亡的家禽牲畜进行深挖掩埋。结合灾区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突出抓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卫生管理。
二、立即开展消杀灭菌工作。受灾地区要迅速组织专业消杀队伍,全面开展水淹消退区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坚决遏制自然疫源性疾病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要抓紧调运消杀药品,保证消杀工作需要。
三、做好洪涝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组成省市医疗专家组,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做好抗洪抢险卫生保障工作,派出医疗队、救护车,深入抗洪抢险第一线,确保抗洪抢险中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四、做好群众饮水安全工作。要加快受损供水设施和管网的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加强对群众生活饮用水的监测检验和监督管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受灾农村地区饮用水源的保护,对自备水井进行全面消毒。
五、加强救灾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要建立救灾食品药品检查制度,重点检查食品药品的包装、标识和感官指标,必要时抽样检验。做好救灾食品药品储存、转运、分发工作,防止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食物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要以肠道、虫媒、鼠传、呼吸道传染病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就近确定定点救治医院,保持车辆、设备、药品的充足完备和随时可用,医护人员要随时待命。
七、尽快恢复灾区正常医疗卫生秩序。要加快修复水毁卫生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区医疗卫生秩序和卫生服务。要强化灾区医疗力量,继续向灾区派出医疗队开展救治诊疗工作,满足灾区群众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