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信厅、商务厅、国资委关于支持受灾工商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政策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10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8月1日晚,王儒林省长连夜主持召开省政府2010年第9次常务会议,贯彻省委孙政才书记在省级领导干部紧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重点工作。会议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全力推动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工信厅、商务厅、国资委 《关于支持受灾工商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的政策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3日
关于支持受灾工商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的政策意见
(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为促进受灾工商企业加强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营业),将洪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全省工业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和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生产要素保障
(一)各级工业、商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煤、电、油、气、运等企业恢复生产所需生产要素的保障,省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综合协调,优先保证受灾企业需求。
(二)要帮助受灾企业尽快解决供电问题。对受灾企业厂区内损毁的供电线路及设施,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自行修复,各级政府和工信等相关部门要协调地方供电部门选派技术人员免费做好相关服务、技术支持及与电网联接的相关技术联络和衔接。对无能力自行修复的企业,可协调有资质的企业或施工队伍帮助修复。电力部门要对受灾企业优先恢复供电,保障企业恢复生产用电需求。
(三)对灾情特别严重、需重建或异地搬迁的企业,鼓励企业进驻相应工业园区,国土部门要在土地指标核定上予以优先考虑。省级专项资金将对进驻园区的受灾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四)各级工信、商务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协调相关技术人员到受灾地区帮助受灾企业进行设备修复和检修。当地无法解决的,省相关部门无条件予以协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