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抗洪抢险救灾期间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10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8月1日晚,王儒林省长连夜主持召开省政府2010年第9次常务会议,贯彻省委孙政才书记在省级领导干部紧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重点工作。会议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全力推动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监局 《关于抗洪抢险救灾期间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3日
关于抗洪抢险救灾期间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省安监局)
当前,全省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十分艰巨,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考验。结合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精神,现就保障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全力抓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包保责任。要对重点受灾地区、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包保制度。包保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深入到受水害影响的企业,面对面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抗洪救灾中的安全生产难题,保障安全生产。
加强排查检查,抓好隐患治理。要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机制,坚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受水害威胁的企业落实责任人员,进行死看死守和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采取有效措施,超前处置险情。建立企业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制度,对已发现重大险情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撤离人员,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