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技术优势、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企业运作规范。
建材产品要纳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每省每类项目限报1-2个。 |
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 | 重点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改良土壤示范项目,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等建材产品生产项目 |
尾矿、冶炼废渣综合利用 | 金属尾矿、冶炼废渣提取贵稀金属等高附加值利用项目。 |
农作物秸秆、废弃木材综合利用 | 秸秆人造板、秸秆木塑等秸秆代木示范项目,棉杆等秸秆专项、特色利用项目。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 利用建筑垃圾生产骨料、各种砖、砌块等产品,以及建筑垃圾利用成套装备生产。 |
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 | 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
污染防治 | 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 | 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 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 仅限规划内项目。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综合治理项目,且附具省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对生和报告的意见 |
铬渣污染整治 | 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内以及报经国务院同意纳入综合整治方案的尚未下达投资的项目。 |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 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重点治理区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试点项目。 | |
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 以农业(禽畜养殖、农药化肥减施等)、服务业(餐饮、酒店等)为重点,以及能源(电力、煤炭、石油石化等)、工业(钢铁、有色、造纸、化工、轻工等),要求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规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且附具省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意见 | 每省限15个项目,其中,国家千亿斤粮食保障规划涉及的粮食主产区至少1个农业清洁生产项目,服务业清洁生产项目至少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