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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资金筹集和管理。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和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技术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为农民免费提供必要的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协议及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陕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今后各地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四)信息报告。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于2010年7月底报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各市要于每月28日前将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要注意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并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监督检查。各地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度计划完成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12月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省上将不定期的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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