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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赣府字[2010]47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我市<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赣市府文[2009]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塑造城市特色、可持续发展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发挥瑞金市区位交通和文化优势,把瑞金市建设成为红色故都,我省南部重要的区域交通枢纽,赣南东部及赣闽边境的中心城市,打造山水城、生态城、文化名城。

  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3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一心两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29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8.99平方公里以内。要严格按规划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建设,遵循集约节约用地、可持续发展原则,切实保护好耕地。同时要着眼长远,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用地布局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工作,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加强对绵江等水体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生态良性循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五、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布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地分期供给规模。要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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