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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监督〔2010〕004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落实依法行政,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卫生部监督局结合2010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和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下发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通知》的工作要求,做好本市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本次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和按时完成。

  二、本市稽查大队稽查员承担所在区县的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根据《通知》安排和检查内容实施内部稽查,并填写相应的评分表。其中,对学校部分的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应结合《关于下发〈2010年上海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监督[2010]24号)中第七部分《2010年上海市学校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进行稽查。

  三、各区县卫生局应通过专项稽查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加强指导,促进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请于10月15日前将评分表原始档案、专项稽查总结、《2010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汇总表》(附件1)、《学校卫生监督检查附加内容调查表》(附件2)以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孙瑾 22121610,沈敏 22121615,稽查表格下载及报送Email地址:jicha@smhb.gov.cn(密码:123456)。

  四、市卫生局将成立专项稽查督导小组,并择时对区县卫生局的专项稽查工作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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