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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0〕081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专业质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44号)的精神,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10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0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2.2010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督查标准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
  2010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44号)的精神,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继续把以病人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改善医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主要内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重点是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0年5月~8月)

  1、转发学习《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44号)。

  2、组织本市各办医主体(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区县中心以上医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卫生部于5月20日召开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改善医疗服务”视频会议。

  3、制定下发2010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落实各项活动内容。

  (二)组织实施(2010年8月~2010年12月)

  1、2010年8月~9月上旬,各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和本市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本院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自查自纠,认真整改。

  2、2010年9月中旬,各办医主体(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对所辖医院(重点是公立医院[二、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包括设床位的民营医院)进行全面督查,其中部队医院(非二军大所属)和企业医院由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督查,国际妇幼保健院由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负责督查。请各办医主体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本系统全覆盖督查结果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

  3、2010年10~12月,根据卫生部届时确定的督导日程安排,由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的统一要求和统一检查标准,组织全市性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对本市30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其中包括三级综合医院5家、三级专科医院5家、二级医院15家、民营医院5家。卫生部将派出督导员全程参加此项督导工作。

  在组织实施阶段,市卫生局、各办医主体及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广“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

  (三)总结交流(2011年1月~3月)

  1、2011年1月,各办医主体对本系统的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

  2、2011年2~3月,市卫生局汇总本市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总体情况并向卫生部书面报告,参加卫生部召开的经验交流会。

  2010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期间,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负责综合协调、组织督查、信息上报、工作交流等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科承担全市性“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查的具体实施、简报编写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杜绝松懈情绪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立院之本,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关系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影响,关系卫生系统的公众形象。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是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手段,应常抓不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加大宣传、指导、培训和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质量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活动部署,既要加大检查、指导和培训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又要探索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医疗机构要重视内涵建设,从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培训、教育、检查相结合,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同时要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建筑、设备、危险物品及药害部门中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要有重点、有措施、见实效,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三)明确活动目标,动员社会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围绕活动核心,积极行动,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分层次、分类别、分项目地推动活动开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动员新闻媒体支持和积极参与,宣传推广一批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采取多种方式推广交流,为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转向常态。

  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本市将结合2年来的活动经验和体会,逐步研究形成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

  卫生部组建国家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本市将按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完善本市质控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并对各区县质控组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促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向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附件2:
  2010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督查标准

  2010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查标准是以卫生部方案中的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为主,并结合本市医改工作和卫生系统世博文明服务要求而制定的。督查标准包括附表1和附表2。附表1是督查标准的分值分配一览表。附表2是2010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查标准的具体内容(总分值为1000分)。

  附表1:督查标准的分值分配一览表

序号重点工作(其中前十四项计分)分值备注
(一)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疗安全意识50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医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80 
(三)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80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建设,实施院务公开130 
(五)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90 
(六)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90 
(七)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90 
(八)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60 
(九)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90 
(十)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50 
(十一)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促进临床学科、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80 
(十二)建立定期排查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针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薄弱环节的整改工作60 
(十三)加强医用氧、药品及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管理50 
(十四)加强临床路径管理50本市11家试点医院加分
(十五)继续开展全国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活动 卫生部医政司另行下发
(十六)继续开展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 卫生部医政司另行下发
(十七)开展全国三级综合医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比活动 卫生部医政司另行下发
(十八)开展全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督导检查 卫生部监督局另行下发
 合计1000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医院总分为10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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