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它设备基本要求
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机(CT)、床边X线摄影机。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具有人工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医师(术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
2、有10年以上骨科临床工作经验,参与人工关节置换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骨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本院已有2年以上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的临床工作经历;或者作为第一助手参加人工关节置换手术30例以上,获得上级指导医生评价认可。
4、经2名以上具有人工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手术室护士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人工关节手术专业培训、相对固定的护士上台配合手术。
(三)功能康复人员
有至少2名康复专业人员,其中至少1名接受过关节功能康复专业培训(国家级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本规范实施前,已从事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需要经过培训而认定其具备人工关节置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的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者,可不需推荐直接申请。
2、在三级以上医院从事骨科临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骨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仍在从事人工关节置换工作者。
3、近5年,作为术者累计完成人工关节置换手术10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承担主要责任)与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开展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的医院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符合。
(二)认真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人工关节置换手术适应证。
(三)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人工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