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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成都市避难场所(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立成都市避难场所(地)项目建设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民政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目督办、成都电业局、市工程咨询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项目建设整体推进及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和推进项目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邱伟担任。
  九、任务分工
  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提供项目建设场所,协助做好项目建设规划;负责成都市避难场所(地)项目建设的协调配合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项目整体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建设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会同市工程咨询公司制定项目进度安排表;负责每周编制项目进展情况简报并报市政府;负责及时提交需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负责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负责制定全市避难场所(地)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
  市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项目投资评审,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项目建设资金分配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督查。
  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点位制定建设方案,督促各点位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市避难场所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避难场所规划选点。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项目应急供水系统设施建设。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提供满足应急生活需求的应急移动厕所和垃圾废物分类储运设施。
  市监察局:负责对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
  市审计局:负责按照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政策法规,实施该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
  市政府目督办:负责会同市民政局根据避难场所建设项目任务要求,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项目实施情况。
  成都电业局:负责审查项目建设应急电源规划;负责指导项目应急供电备用系统、安全供电等设施的建设。
  市工程咨询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2010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
  有关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期高效推进。

  附件:
  成都市避难场所(地)项目建设选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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