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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制定实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完善规章制度,构建区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区域大气监控预警能力;全面推进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的综合防治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实施蓝天工程的重点工作
  (四)工业污染防治。制定统一的产业准入、优化、调整、提升政策,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物削减需求,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工艺的更新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防止污染转移。严格控制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鼓励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新型能源。2011年起,全面启动火电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逐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加强钢铁、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线,被保留的企业要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设备,钢铁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脱硫改造。对在用的工业锅炉,必须符合排放要求。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加大高效洁净煤锅炉集中供热示范推广力度。
  对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鼓励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南京市要重点对燕栖、梅山地区化工及钢铁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加大重点企业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力度,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完成“禁燃区”内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
  (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一律执行简易稳态工况法,停止使用怠速法。在用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进行排气污染检验,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签章手续。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建设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2011年,全省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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