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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军供站、军休所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接收、管理和分配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七)负责全市街(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权限负责我市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民政事业费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外事等机关日常工作和党务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宣传和政策法规处。

  负责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委和指导基层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负责民政工作的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工、青、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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