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6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常州市外事办公室更名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常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港澳事务工作和涉外工作的协调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
(二)负责拟订本市外事工作规章制度、提出工作规划建议;协调本市重大外事工作、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市重大涉外事务。
(三)负责本地区的外事调研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接待、管理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协助市委、市政府对本市需要统筹协调的重要外事事项实施综合归口管理;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和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接待工作。
(五)审核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人现职副部长级以上人员来访的报批事宜;承办或审核、报批本市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代拟市政府出国任务批件;负责申办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手续,签发应邀来访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以及其他领事业务;负责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卡的申办和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