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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的管理,了解、核查出国(境)团组、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牵头负责严格制止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与不必要的公务出国(境)活动。

  (七)归口管理本市友好城市工作,负责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制订、审核本市友好城市及与外国地方友好交往的交流计划;指导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指导本市民间友好团体以及其他地方性团体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承办、报批本市各部门成立的主要从事对外交往活动的机构、团体有关事项。

  (八)承办本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归口管理本市各部门、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管理本市口岸的外事业务、处理涉外事务。

  (九)指导本市各部门、单位做好外国人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出国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市重要涉外事件;审核、报批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及其他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具体事项。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的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邀请香港、澳门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承担申办《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作。

  (十一)配合、协助本市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中央、国务院的对外表态口径。

  (十二)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对外政策业务培训;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建议。

  (十三)负责指导各辖市、区和市各部门、单位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涉外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草拟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机要保密工作;承办文件处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全市外事工作的调研及涉外问题的研究;负责外事工作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外事志、外事史料的编纂;负责地方政策法规和涉外工作意见的协调、综合;处理行政诉讼事务;负责本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出国政审和本机关人员出国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归口管理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外事系统来常人员接待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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