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依法组织、指导本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与查处;承担本市价格信访工作;开展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七)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的监审。

  (八)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九)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报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机要、督办及行政后勤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局机关和直属行政机构财务和资产。

  (二)综合法规处

  负责全市价格调控,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组织落实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应急、价格临时干预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重要价格政策调研、综合文稿、政务信息、价格宣传工作;负责价格法制工作和普法工作;起草或审核全局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价格听证;督查全市价格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综合工作。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调配、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系统各类创建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工农产品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工农产品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市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吞吐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农产品价格争议;负责城乡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全市工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