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按申请通知的要求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基金办。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每年组织1次,杰青项目每2年组织1次,具体申请时间与受理方式按当年申请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正式受聘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省基金项目。项目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申请者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数限为1项;
(三)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基金项目尚未通过省基金办组织的结题验收不得申请新的省基金项目;
(四)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
(五)在读研究生、离退休科技人员和兼职单位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第十二条 省基金面上项目申请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具有从事所申报领域的研究经历;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基金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者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3项;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省基金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及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第十三条 省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或杰青项目。
第十四条 省基金杰青项目申请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