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要继续强化员工的职业操守教育。着力加强对客户经理、支行高管和柜面操作人员等重点人员职业操守的监督及行为动态管理。要关注发展较快领域的员工行为规范,防止道德风险。另外,严格落实好案件问责和移送工作,执行重大案发事件报告制度和案件统计制度,严格案件处罚与责任追究。
(五)把握好外资银行自身机制建设,完善内部风险管控。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始终都会面对业务、客户、管理等的本土化问题,母行的管理制度哪些适用、哪些需要完善要有清晰的界定;中资银行的做法哪些可以借鉴、哪些不可参照要有所判断。外资银行在各项业务推进过程中,需要不断审时度势,对自身面临的主要问题要有所把握,不断加以完善。在此,各外资银行要努力实践五个“提高”。
第一,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能力和内部机制建设是重中之重,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找准“三个定位”:
一是要找准银行的战略定位。目前,外资银行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多重因素影响,各方面经营出现波动,面临的风险也更加复杂。希望各外资银行要多向董事会成员或母行传递国内的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中国业务的发展战略,一方面抓住机遇,获得后危机期的主动权,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追求短期利益,业务发展速度要同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
二是要找准董事会的管理定位。这主要针对法人银行而言。外资法人银行的董事会负责子行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因此,董事会要有效协调银行自主经营与母行条线管理的关系,明确银行与股东(母行)的权责划分,切实对子行全面风险管理承担起责任。要根据业务规模合理配置董事会人员,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要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管层的履职评价,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是要找准职能部门的功能定位。外资银行多采取条线报告、矩阵管理架构,这种方式秉承了境外母行良好的管理经验。但同时,一些银行的高管层和职能部门功能定位不清晰,没有管正确的事、没有正确管事。我们一直强调合规从高层做起,人人合规,高级管理层是合规第一责任人,而实践中,一些银行没有真正贯彻这些理念,使得合规部门为合规而做合规,而银行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抓合规工作力度不够;个别银行发生案件也存在这方面原因。因此,希望外资银行找准各职能部门功能定位,深化协作,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
第二,提高认识,正确处理满足监管底线与实践更高风险管控标准的关系。这里重点谈合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在合规风险管理方面,一是不仅要做到监管合规,更要做到主动合法。一些银行在日常业务经营中,比较看重监管部门的意见和要求,监管部门没有特别提示的往往就会忽略,主动合规观念要加强。目前,各行的存款业务竞争激烈异常,过去中资银行的一些非常规手段,在外资银行中也时有出现,比如存款送礼等,更有个别银行电话营销过程中,使用不明来源的客户信息资料,触及了法律底线,相关银行要引起足够重视。二是不仅要现在合规,更要做到未来达标。外资法人银行若干过渡期要求已接近尾声,明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存贷比达标宽限期将到,大部分银行目前分阶段完成情况较好,但个别银行仍难见效果,请这些银行务必要做到早布置、早推进,争取早达标。三是不仅要理解法规字面表述,更要读懂道理。一些银行人员在解读法规时,过分拘泥于文字,而没有真正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核心内容,执行中难免钻牛角尖,反而造成工作被动。四是不仅要满足底限合规,更要做到风控达标。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指标对银行而言,都是最低标准,银行在操作实践中不能仅仅满足于此,应当在明确自身风险管理战略、整合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风险偏好和关键风险指标,要以更高的风控标准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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