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0〕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三日
2010年节能预警调控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皖政〔2010〕38号)要求,为确保如期实现国务院批复我省的“十一五”节能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预警调控目标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手段,以加快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为核心,以保证节能工作有效进展为目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努力实现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0%,确保“十一五”末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到0.97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20%。
二、预警调控原则
本方案的实施原则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适时启动、有效应对。整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省节能工作推进协调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预警调控方案的组织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承担预警调控措施的实施和落实。自2010年7月起,按照监控预测、分析报告、有序处置、高效调控的程序,依法采取阶段性应急调控措施。
三、预警程度和调控方案
省节能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确保围绕实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全省及各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情况、完成节能目标序时进度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监测情况,结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控报告,及时提出预警程度和调控方案,经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启动相应级别的调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