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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一)预警程度。

  预警程度设四个等级,分别为Ⅳ、Ⅲ、Ⅱ、Ⅰ级,最高等级为Ⅰ级,视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调控方案。

  Ⅳ级预警: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同期降幅不足4.0%,或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增幅达到13.0%,启动执行Ⅳ级预警调控方案。

  Ⅲ级预警: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同期降幅不足3.5%,或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增幅达到13.5%,启动执行Ⅲ级预警调控方案。

  Ⅱ级预警: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同期降幅不足3.0%,或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增幅达到14%,启动执行Ⅱ级预警调控方案。

  Ⅰ级预警:出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启动执行Ⅰ级预警调控方案。

  1. 9月前,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同期降幅不足2.5%,或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增幅达到14.5%;

  2. 9月份开始,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同期降幅不足4.0%,或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增幅达到12.5%。

  (二)调控方案。

  Ⅳ级预警调控。在出现Ⅳ级预警情况时,执行附件1规定内容的调控方案,按期对今年淘汰类企业执行断电,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临时性停产措施。

  Ⅲ级预警调控。在出现Ⅲ级预警情况时,执行附件2规定内容的调控方案,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临时性停产措施;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实行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景观照明;各级党政机关每周停开3天办公用电梯(7楼以下)。

  Ⅱ级预警调控。在出现Ⅱ级预警情况时,执行附件3规定内容的调控方案,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临时性停产措施;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实行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景观照明;各级党政机关每周停开3天办公用电梯(7楼以下)。

  Ⅰ级预警调控。在出现Ⅰ级预警情况时,执行附件4规定内容的调控方案,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临时性停产措施;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实行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景观照明;各级党政机关每周停开3天办公用电梯(7楼以下)。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启动的预警调控方案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落实各项调控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到位。省节能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预警调控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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