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产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府函〔2010〕103号)
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市级产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已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遂宁市市级产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助推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大对市级支柱产业、高科技产业、优势项目、知名品牌企业等发展的扶持力度,市政府决定设立遂宁市市级产业投资资金(以下简称产业投资资金)。为搞好产业投资资金的营运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遂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发展公司)按照《
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设立遂宁市产业投资资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资金管理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投资资金管理公司承担产业投资资金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独立核算。
第三条 使用产业投资资金要坚持市场化运作,诚信、公正、公开、竞争、择优,有偿使用、专款专用,突出重点、产业导向原则。
第二章 设立规模
第四条 产业投资资金初期规模为2亿元,力争5年后规模达到10亿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市国资委国有资本收益预算、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及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章 使用方向和条件
第五条 产业投资资金使用方向:
(一)列入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规划重点项目及其他效益好、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高科技、高新技术产业。
(三)科技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知名品牌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
(四)节能降耗、低碳环保、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清洁生产的企业(项目)。
第六条 使用产业投资资金的企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