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水利市级政府全额投资项目,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统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通、水利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按行业相关规定实施。
市建设局负责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及各服务点的监督管理。
四、服务点管理体制
(一)管理权限
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分别设立的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服务点,为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各服务点的招投标业务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其它管理工作暂委托各区管理,以后逐步实行市区范围内统一管理。
上述各区设立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服务点后,本区域区级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事项必须全部在服务点进行,不得另行设立其他招投标交易场所。区级权限以外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事项在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
(二)工作职能
为本区域区级权限内的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固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服务;提供网上报名以及招投标信息的查询;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业绩、不良行为记录等基本信息的查询;提供语音通知评委系统;保障评标系统进行计算机远程评标或电子评标;实时监控开标评标过程,并保存音像资料;为招投标直接相关资料提供免费打印复印服务;招投标资料的整理、归档;收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三)人员配备
统一核定各服务点岗位设置和人员。服务点工作人员原则上按6-9名配备。服务点负责人由各区按市建设局提出的人员配置要求提名,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聘任。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要对各区服务点负责人工作实绩提出年度考核意见。服务点其他工作人员由各区按服务点配置要求选配,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人员费用由各区承担。
(四)服务收费
各服务点按照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要求,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统一收取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各服务点收取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的5%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统筹安排,用于平台建设、上缴省规定部分等。
(五)建设标准
1.设有独立的开标室、评标室、信息发布场所和商务室,开标评标室配有投影仪、摄像头、打印机;
2.建立完全符合建设工程交易需要的计算机系统,实现全省工程项目交易信息联网;
3.满足招标、开标、评标全过程监控的要求,能够利用省计算机远程评标系统进行远程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