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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价格公共服务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第七条 报送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报送内容:当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任务、具体措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度、统计数据、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全省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报送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报送;电子邮件:jianchasishi@126com(收件自动回复);传真:0551-2675179。

  第八条 报送单位要高度重视价格公共服务信息报送工作,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省物价局将定期对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单位报送情况纳入评先评优目标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由省物价局价格公共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0年8月10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全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皖价检〔2007〕136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全省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季度  填报时间:

  

成效

分类

已开展

增长率(%)

设立服务站、

点数

设立公示牌数

聘请人员数

备注

至上季末数

新增数

至当季总数

至上季末数

新增数

至当季总数

至上季末数

新增数

至当季总数

至上季末数

新增数

至当季总数

价格服务进社区

价格服务进农户

价格服务进乡镇

价格服务进行政村

价格服务进企业

价格服务进学校

价格服务进景区

价格服务进医院

价格服务进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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