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日
大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卫生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卫生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依法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依法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并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定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五)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