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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连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连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连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日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连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大连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依法将市卫生局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依法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法定标准和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加强对法定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高风险环节和假劣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四)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保健食品许可、化妆品卫生许可、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特殊管理药品零售定点经营等事项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工作。
  (五)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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