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七)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九)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大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并指导进口药品检验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药品稽查处(大连市药品稽查支队)、人事处(机关党委)。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服务业委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两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在行业发展规划、企业经营发展和信用状况、企业市场准入基本信息和监督检查执法信息等方面相互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