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督导检查。市、县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5.开展监测。市、县建立宁夏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网络及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动态掌握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6.总结工作。市、县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数据,完善档案资料,每年上报1次工作总结,接受上级考核。
(三)考核阶段。
1.时间安排。各县(区)每年对“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将进行年度考核,2012年12月,自治区组织有关部门对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通报考评结果。
2.考核方法。依据考核评估细则(另发),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并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城乡居民进行健康素养水平监测。
3.考核分值。综合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四级,即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84分-70分为达标,69分-60分为基本达标,小于60分为不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卫生、财政、教育、文体、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两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行动”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马桂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宁、海原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协调配合,加大督导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动”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考核评估方案及细则;做好健康教育咨询点,师资和骨干培训,“健康教育服务包”设计与发放工作;组织督查、技术指导与考核评估。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行动”宣传工作,协调开办“卫生与健康栏目”,将“行动”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落实健康教育宣传栏、墙体标语设置,组织巡展巡讲与大课堂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做好“行动”专项资金筹集、划拨工作,加强对各县(区)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会同审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审计,切实管好用好“行动”资金。
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推行健康教育课制度,抓好“五落实”。结合实际开展“小手拉大手”、健康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手抄报、健康沙龙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