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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文体广电部门负责“健康教育科普大戏”巡演工作,制定文艺活动传播计划,组织编排卫生与健康文艺节目,组织戏曲巡演活动;负责“健康知识科教电影”放映工作,并加映卫生科教电影宣传片;负责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工作,动员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积极投身健身活动,实现“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

  中卫广播电视台负责“卫生与健康栏目”设置、健康素养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免费录制与播出工作。

  农牧部门负责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健康普及活动,利用百万农民科技培训项目上好农民健康教育课,利用“三农呼叫”信息平台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专题讲座、咨询活动。

  民族宗教部门负责规范完善宗教场所健康教育咨询点,并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组织信教群众开展健康知识“传、帮、带”活动。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生殖保健、计划生育及优生优育知识普及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单位职工健康知识大课堂,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健康知识竞赛等宣传普及活动。

  总工会负责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知识大讲堂,积极开展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

  妇联、团市委负责组织广大妇女、青年积极参与“教育一名妇女,带好一个家庭”和青少年健康素养知识竞赛等普及宣传活动。

  科协要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利用各种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和推广卫生科普知识。

  中宁、海原县负责本县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各镇(乡)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各项活动,动员城乡居民参与健康普及活动。

  各级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编写健康手册和培训教材,设计展版模板,发放宣传资料,负责城乡居民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监测和效果评价等。

  各级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工作。

  (三)保障经费落实。

  自治区财政每年筹措资金,用于印制传播材料、开设卫生与健康栏目等。市、县从中央财政9类3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15元/服务人口/年)健康教育工作经费中每年提取1元/服务人口,主要用于“十个一”传播活动的工作经费。市、县财政要按照“行动”要求,以辖区人口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提供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宣传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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