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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申请的,联合各方均需符合上述条件。

  具体投标资格及要求以地块招标出让文件为准。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投标申请人可按公告规定的时间至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或各区县土地交易受理窗口获取投标申请表及招标出让文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表《市、区县土地交易受理窗口一览表》,下同)。

  六、各地块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预申请投标人还须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具体交纳办法详见各地块招标出让文件。本次出让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日16时30分。

  投标保证金的人民币账户如下:

  1、户  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银行账户:310066726010149055512

  联系人及电话:

  黄威威  63213400转1356

  吕硕峰  63213400转1368

  2、户  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银行账户:31001505400055290700

  联 系 人:陈洁、闵亮

  联系电话:63299908(或63235473)

  3、户  名: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

  银行账户:31687400009067432

  联 系 人:庄静、张晓倚

  联系电话:64706489

  境外预申请投标人如需以外币支付保证金的,可向各受理窗口查询外币保证金账户。

  外汇与人民币的换算,以2010年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七、未提交预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可按招标出让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经审核,投标申请人已按规定提交投标申请的,可按招标出让文件的规定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获取《投标资格证书》或《申请人未入围通知书》。投标申请人取得《投标资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招标出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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