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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驻甬部队和武警宁波市支队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市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省政府对宁波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全市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2.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26号),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工作制度

  (一)市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

  (2)市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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