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航运、物流金融服务的专业化程度。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支持,在我市设立航运、物流金融区域总部或业务总部。鼓励我市各金融机构成立航运、物流业务的专营机构或团队。加强对航运、物流金融的研究与规划,深化金融机构与航运、物流企业的合作,提高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和效率,根据我市航运、物流业发展需要,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形成系列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模式。
(二)培育和引进航运、物流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和鼓励保险公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船舶注册与买卖、航运交易、海事保险、航运会计、海事诉讼与仲裁、信息咨询、航运金融培训等各类航运、物流相关服务机构落户我市。
(三)整合现有航运、物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建设专业航运、物流信息平台,为航运、物流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与信息服务增值功能。
七、完善航运、物流金融发展配套保障体系
(一)研究制订在梅山保税港区启动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配套政策和改革举措。积极推动梅山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和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工作,为航运、物流企业境外业务提供结算、融资、保值避险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提升港口物流发展水平。
(二)研究制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机制和相应的配套政策。选择信用良好、国际经验丰富的航运、物流企业参加试点。
(三)研究和改进航运、物流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简化航运、物流企业外汇收支审核手续,对航运、物流企业对外支付一定金额以下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资金,免交税务证明,鼓励航运企业采用人民币结算。
(四)科学规划布局航运装备产业、物流产业基地,探索建立二手船舶、物流设备交易平台,夯实航运、物流金融发展的产业基础。
(五)吸引和培养航运、物流金融专业人才。鼓励金融机构从上海等地引进高端物流金融人才,同时发挥宁波服务型教育体系优势,积极整合在甬本科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资源,打造航运、物流金融高技能人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基地。
(六)加强同国际航运、物流专业机构的合作,探索举办航运、物流会展、高层论坛等交流方式,搭建航运国际交流平台。
八、加大航运、物流金融财税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