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促问题整改,重视审计成果运用。企业应当抓好经济责任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的审计意见和决定,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审计揭示问题、整改促进管理的良性循环。企业应当建立审计整改督办制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查找管理漏洞,确定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跟踪检查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企业应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机制,把审计结果与相关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工作有机结合,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业绩考核、奖惩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纳入企业人员管理(廉政)档案。企业还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借助企业简报等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审计结果,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审计监督的警示作用。
(四)加强责任追究,落实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正确划分企业负责人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确定企业负责人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同时,必须明确直接责任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按照一般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界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审计工作领导。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现代公司治理和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主管审计工作;结合企业实际,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科学制订审计计划,统筹安排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推进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加强审计机构建设。企业应当建立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职能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子企业也应当设立相应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建立内部审计质量考评体系;充实内部审计力量,保证审计经费,切实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有效履行职责。
(三)加强审计工作协调。企业应当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线,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基建工程、采购招标、改制等审计工作相结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审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法律事务等部门协调配合。
(四)加强审计方法研究。企业应当积极探索审计工作方法,推进内控测评和风险评估,做到财务审计、业绩考评和责任评估相结合,科学评价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推进审计项目管理软件、审计作业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提高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