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迹地更新
2006年以来采伐迹地的更新造林情况。
(五)造成违法原因
核查各地造成非法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林地占用、树木移植的原因,特别严重地区要查出责任人,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检查办法
(一)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实举报、社会调查和现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被检查单位负责提供下述资料:⑴2006年1月以来的采伐许可证及其台账;省、市下达、追加、串项等指标的请示、批复文件;本地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采伐作业设计文本、审批、滥伐验收材料、地形图、森林资源档案。(2)2000年以来的征占用地审核(批)档案。(3)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情况(参考检查项目,做统计)。(4)检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检查采伐限额时,采取全面检查内业、现地抽查外业的方法,每个地区每年度按照采伐类型与采伐方式抽查主伐10个、改造5个、抚育2个、其他5个小班,对照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核对采伐地点、采伐范围、采伐方式等是否正确。
具体技术规定标准为:
1、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5%。
2、小班蓄积允许误差:人工林为+5%,天然林为+10%。
3、树种组成允许误差为+1.0%。
4、林龄允许误差:人工林为+1年,天然林为+5年,但龄组不得有误。
5、树高允许误差为+5%。
6、平均直径允许误差为+5%。
7、株数允许误差为+5%。
8、出材量允许误差为+5%。
9、采伐强度允许误差为+5%。
10、郁闭度允许误差为+0.1,但疏、中、密不能差。
11、林种、林分起源不得有误。
检查树木移植时,严格按照DB标准及采挖移植管理办法进行核查(作移植强度计算,求出移植株数/亩株数的值)。
检查迹地更新时,统计采伐总面积、更新造林面积、更新欠账面积,成活率及保存率情况。
检查林下开荒时,采取抽查的办法,每个地区抽5个乡镇,每个乡镇抽5个村,每个村抽10个小班,统计检查块数、面积与开荒块数、面积数值及其各自比值,统计村发包、自行开荒情况。
检查占用林地时,检查保护、管理林地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各地的审核(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无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准占用林地情况;核实违法审核审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统计未批占地、少批多占情况、项目审批机关、占用单位情况、工程类别(公益性、基础性、商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