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批赴松潘支教教师轮换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批赴松潘支教教师轮换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0〕72号)


各市教育局:
  安徽援建松潘县以来,我省已选派42名优秀教师赴四川省松潘县对口支教,选派的支教教师克服困难,勇挑重担,不辱使命,为松潘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做好第三批赴松潘支教教师轮换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优秀教师赴四川省松潘县对口支教的紧急通知》(教内电〔2008〕4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松潘县的需求,第三批选派19名中小学优秀教师、1名省级示范高中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1名省级示范高中教务主任。具体选派任务为:
  合肥市:高中语文教师1名、中学信息技术教师1名、省级示范高中分管总务工作副校长1名;
  蚌埠市:高中语文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2名;
  安庆市:高中生物教师2名、省级示范高中教务主任1名;
  马鞍山市:高中英语教师2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
  铜陵市: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地理教师1名、高中化学教师1名;
  巢湖市:初中英语教师1名、初中数学教师1名、小学语文教师1名;
  滁州市:小学语文教师1名、小学数学教师2名。
  上述人员支教时间1年,于2010年8月底开始,赴松潘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有关市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教内电〔2008〕48号文件规定的选派条件,及时做好支教轮换教师的遴选工作,并于8月12日前将《安徽省对口支援松潘县支教教师登记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