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2010年南京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发改委、民政局、总工会和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拟定的《2010年南京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2010年南京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 2010年7月)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发改委、民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城镇住户调查是我国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人民生活、市场物价、货币流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大样本调查是做好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基础,通过调查,一是更准确地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为“十二五”规划的制订提供基础资料;二是为未来几年常规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和分层信息,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现状,为推进我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资料。
二、调查对象
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对象为居住在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不包括军营、学生公寓等非传统住宅中的人群。其中,城镇是指《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的城区和镇区,城区包括主城区和城乡结合区,镇区包括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以及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特殊区域,常住户是指已经居住或打算居住六个月以上的住户。
调查抽样框使用国家统计局设计管理司颁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以下简称为“村级目录一览表”),从中抽选居委会、村委会、类似居委会、类似村委会(以下统称为“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最终抽样单元为住宅,填报单元为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