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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2010年南京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调查规模

  本次大样本调查样本量为常规记账户的10倍。

  四、调查内容

  (一)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口、住房、收支情况;

  (二)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职业、行业等。

  五、抽样方法

  按照设区的调查市模式开展,以区为单位进行分层。每一层内按《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的城乡分类代码再分为三个子层,样本抽选工作在每一子层内独立进行。第一阶段,在每个子层内按照PPS方法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第二阶段,对抽中的调查社区/居委会画住宅分布图,统计住宅总数,用随机等距方法抽选调查住宅。样本量在各区(层)之间按照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在各子层之间按照固定比例进行分配。

  六、进度安排

  (一)6月26日-7月5日:编制抽样框,绘制小区住宅图,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和调查户,完成入户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7月6日-8月10日:入户调查访问。

  (三)8月11日-8月25日:进行质量抽查,录入调查表,对数据进行审核并传输上报。

  (四)8月26日-10月30日:抽选常规调查样本并进行开户确定。汇总评估调查结果,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建立数据库。

  (五)11月1日-12月31日:对新抽中的常规调查户进行试调查。

  七、组织实施

  本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一)做好组织推进。由于本次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难度较大,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民政、工会、户籍管理等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协作,切实做好调查的组织推进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本次大样本调查经费及常规记帐调查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一次性的大样本调查费用每户不得低于150元;抽中的常规性调查户的调查费用每户每月不得低于160元)。

  (三)抓好宣传发动。本次调查内容涉及到居民的收支情况,为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对抽中的调查户,其所在的区县、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调查户的思想顾虑,主动配合、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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