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山西省肿瘤医院PET-CT检查项目价格的批复
(晋价费字[2010]211号)
山西省肿瘤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现象(PET-CT)定价收费的请示》(省肿办[2009]4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和调整PET-CT和头部伽马刀检查治疗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07号)和国家发改委、
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你院PET-CT检查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PET-CT检查项目价格详见附表。
二、你院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价格,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另行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使用没有取得配置许可的大型医用设备,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