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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组织。成立10个市级劳动关系工作调研组(以下简称市级调研组),分别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包括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分管劳动关系或工资分配工作的领导及各单位指派的企业(集团)领导和劳资、工会负责人组成,每组4至5名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指导区县调研组工作,汇总相关情况,协调解决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对劳务派遣组织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情况进行调研服务。市级调研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相应成立调研组,由区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工会部门和企业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情况进行调研,了解相关情况,现场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指导服务。
  (二)工作对象。调研活动主要针对职工收入水平偏低的企业,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增幅较低和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
  (三)工作内容。深入企业,开展座谈,调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收入分配现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提供政策服务指导,解决难点问题,排查矛盾纠纷。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工作(8月初)。由市统计局提供企业名单,包括人均劳动报酬增幅连续两年(2008年、2009年,下同)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的企业、连续两年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为零的企业、连续两年人均劳动报酬负增长的企业和人均劳动报酬水平等于或达不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9840元/年)的企业。市级调研组办公室将企业名单分派各区县调研组,开展调研工作。
  第二阶段,巡访调研(8月至9月)。各调研组按名单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研,了解企业生产性质、生产规模、盈亏情况、员工人数及构成、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对话机制等情况,要求企业填报企业职工收入情况调查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
  第三阶段,解决问题(9月至10月)。对职工反映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规章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各调研组要通过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化解各种矛盾,协调解决问题。对企业非法用工、超时加班、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由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力社保局,依法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汇总(10月底)。各调研组将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研究汇总,形成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各调研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并向市级调研组办公室汇报。市级调研组办公室要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调研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调研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给企业添麻烦、增负担,严禁"吃、拿、卡、要"。要提高工作效率,总结企业先进做法、典型事例并做好宣传工作,全面促进劳动关系和职工增收工作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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