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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0-2012年北京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实现“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的目标。
  2、按照《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初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地区垃圾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
  (五)提高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建立农村厕所改造长效管理机制
  1、按照《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工作,做好农村改厕现状调查,提高无害化厕所建成率,初步建立农村地区户厕改造长效机制。
  2、在农村地区加强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加强卫生保洁和维护,提高公厕使用效果。
  3、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加强水质监测,完善农村水厂水质监测网络。
  (六)做好农贸市场、窗口部门、铁路、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规范农贸市场卫生标准,强化各项卫生管理措施,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到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场容整洁。
  2、在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及铁路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开展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强化各项卫生管理措施,美化靓化进京第一印象。
  (七)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加强环境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开展不同时期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降低全市病媒生物密度。完善社区及家庭病媒生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为市民提供快捷、便利和经济的病媒生物防制网络。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广泛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和健康大课堂活动;在全市广泛宣传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垃圾减量分类知识,倡导低碳生活,提高广大群众健康素质,树立绿色健康理念。
  五、行动阶段
  (一) 组织和发动阶段(自方案下发起至2010年底):各区县、各部门要做好基础数据调查,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区、文明区和国家卫生区复查等实际情况,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和阶段性指标。集中力量解决1-2件群众影响强烈、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秩序的城市环境问题,形成强大声势和氛围,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推进城乡环境整洁行动。
  (二)实施和落实阶段(2011年1月--12月):各区县、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清洁整治活动,通过开展工作调研、集中整治、督导检查、现场会等形式提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取得初步成效。
  (三)检查提高阶段(2012年1月--12月):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做好各项工作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管理,全市开展不同类型及综合性环境卫生检查,巩固行动成果,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树立典型,不断推动首都整体城乡环境建设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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