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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三、督促项目单位按进度实施项目方案,按时完成项目,并及时上报项目成效。
  四、如无特殊情况,所组织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不能完成预定目标,将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机构责任人签字:
  (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天津市2011年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主管机构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机构名称

机构

性质

项目

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效果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申请

补助

(万元)

最大负荷

调控能力

(千瓦)

节约电能(千瓦时/年)

 

 

 

 

 

 

年 月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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