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0〕1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的《
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市、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做好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2.3应急专家队伍与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基础
3.2 监测预报预警
3.3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速报
4.4 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应急安全防护
4.7 新闻发布
4.8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平台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应急资金保障
5.4 应急物资保障
5.5 宣传培训
6 应急预案管理与修编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演练
6.3 预案修编
7 责任与奖惩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8.2 预案的实施
8.3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编修本预案。
1.3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