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2 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省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省军区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必要时提出动用省级物资储备建议和请求国家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水、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水、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商务部门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等。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发生。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动用储备药品的建议;保障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通信线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