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条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综合性地方配套法规,全文共六章77条。
《条例》立足天津市安全生产实际状况,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完善了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准则和政府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
一是明确宣贯工作职责分工。市和区县两级安委会要研究制定宣贯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所辖区域内的
《条例》宣贯工作;安监、公安、质监、建设交通等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国资委、经信委、商务委、农委和中小企业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具体宣贯方案,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活动;各区县要负责指导、帮助所属街镇抓好
《条例》的宣贯工作。二是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召开领导班子学习会,深入把握
《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市安委会要组织召开
《条例》宣讲报告会,组织各级领导认真学习、全面掌握
《条例》确定的主要制度和各项内容;各区县、各部门也要组织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宣讲报告会,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三是认真抓好
《条例》的社会宣传。在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立体化宣传,采取专版、专栏、专题报道、访谈节目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
《条例》内容。全市各有关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通过发放单行本、宣传画、标语、板报等宣传品,营造社会宣传氛围,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四是要将
《条例》的宣传活动纳入普法规划,开展
《条例》宣贯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的“五进”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加强宣贯工作的针对性,使全社会和广大干部职工熟知
《条例》内容,提高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