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0年第2号)
根据《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2号令)和《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审查,以下外埠评价机构均符合备案的条件,可以在天津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批名单如下(按机构名称第一个字笔划排序):
1.大庆亚兴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中智国际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3.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4.北京天地大方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6.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