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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万盛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


  (五)深入推进体制创新,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建立由开发企业为责任主体的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机制。统筹利用区外资源,加强煤炭资源深部勘探和接续替代资源找矿工作,建立接替产业发展扶持机制。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扶持政策

  (一)产业发展方面政策。

  支持万盛发展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把万盛作为我国东部地区及我市主城产业转移的重点承接区,将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基地、煤电化基地、玻璃深加工、镁及镁合金、涉煤机械及大型铸件加工等纳入全市产业规划布局。国家转型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煤电化基地建设。

  强化万盛转型发展生产要素保障。深化矿产资源勘察利用,研究建设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将土地、水、电、路、气、环保等纳入全市统筹平衡,支持建设相关产业配套基础设施。

  支持万盛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拓展转型发展空间,加强渝南黔北合作,创建“西西合作”示范。支持南桐矿业公司跨区域勘探开采,发展煤炭深加工及非煤产业。

  赋予万盛区更大的行政管理权限,参照区域性中心城市有关规定下放审批许可权限。

  (二)社会发展方面政策。

  大力支持万盛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在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赋予万盛区国有企业市属国企破产改革政策,并给予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南桐矿业公司社会职能剥离和移交、厂办大集体和区属煤炭企业老工伤人员及相关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

  转型期间,按照国家和市里有关规定,万盛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上缴的市级排污费优先安排万盛区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优先用于万盛区。优先安排万盛区水土保持、城乡饮水、小流域治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矿山生态再造等项目。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支持解决2003年前的采空遗留问题。

  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允许万盛区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

  (三)财税金融方面政策。

  2009-2012年万盛区特色工业园区内每年产生的市级税收增量,2010-2019年煤电化基地规划范围内煤电化项目产生的所有市级税费和项目建设用地市级规费,除中央和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必须计提的外,由市财政全额补助万盛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市级旅游结构调整资金要加大对万盛区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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