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持灾区补放水产苗种。为解决灾区水产苗种紧缺问题,省厅将支持灾区水产苗种供应,按照池塘受灾面积100元/亩、山塘受灾面积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各受灾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池塘、山塘受灾情况的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由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16日前报送省厅;苗种补助经费下达后,各受灾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乡镇政府对养殖户的投苗情况进行核实签字,并张榜公布,按照标准发给补助资金。
五、提供水产苗种信息服务。省厅成立灾后水产苗种调配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灾区水产苗种缺口情况,及时了解发布省内外水产苗种生产信息,指导帮助灾区联系调运生产所需的水产亲本和苗种,监督苗种补助经费的落实。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水产苗种信息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布工作人员名字和联系电话,随时接受养殖户的苗种信息咨询;要积极引导受灾养殖户,通过养殖结构调整,改投黄颡鱼、翘嘴红鮊、大口鲶等当年养殖当年见效的品种,或改密养为稀养,提高养殖品种规格,减少受灾带来的损失。
六、支持灾区开展技术服务。为加强对渔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技术指导,省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水产养殖洪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要点》,请各地结合灾情,认真组织实施。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水产研究所要对口支持南平、三明、龙岩等重灾区,做好恢复灾后渔业生产技术指导。各受灾市、县(区)要组成灾后恢复生产技术工作组,进场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工作,针对不同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因地制宜地指导养殖户做好恢复生产工作,帮助受灾养殖户解决恢复生产所面临的技术难题。梅列、清流、建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渔业科技入户项目平台,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技术培训和入户指导。
七、支持灾区开展水生生物疫病监测和防控。为确保灾区渔业生产不发生疫情,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要牵头组织开展灾区养殖区水域监测和常规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利用短信服务平台,高频率地向基层水产技术推广站、养殖户发布水产养殖病害的防控信息,并利用省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系统,向养殖户宣传灾后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传授病害防控技术。各地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暴雨影响较重的地区,指导渔民进行病害预防与治疗,并加强水质和疫情监测,做到水产养殖病害疫情早发现、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