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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获取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六、学分注册
  (一)取得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2010年度继续教育后,随堂进行学分注册。
  (二)持有执(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并已参加当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发放的当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听课证”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学分注册手续。
  (三)持有《天津市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以参加当年企业负责人培训的人员,须持证书到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学分注册手续。
  七、费用
  培训费110元。
  八、相关事项
  请报名培训人员于2010年12月1日后登录天津医药人才网(WWW.tjfdarc.com.cn)“继续教育”栏目,在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登录窗口输入本人资格证书编号和初始密码(11111)进入,补充个人信息,确保信息采集完整,如个人信息补充不完整,将影响本人继续教育学分注册。
  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联系电话:60255360,联系人:李辰。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天津市各区县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

  组织培训单位(盖章):                                  2010年8月

培训期数

培 训 地 点

培 训 时 间

 培 训 人 数

  备 注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根据实际情况,市内六区分局、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培训时间集中安排在2010年10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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