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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受灾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确保学校如期开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积极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学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对受灾较轻学校抓紧清理、打扫教室,解决好校舍与附属设施、教学仪器设备、生活后勤等必要的教学条件。对重灾学校逐校制定方案,充分利用学校周边资源,采取就近分流合并、调整学校布局、借用校舍等措施,确保全部受灾学校如期开学。对已经用作安置灾民的学校,各级政府要统一协调,提前腾出校舍,采取防疫措施,为如期开学做好准备。

  四、明确年度工作任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校提出受灾校舍维修、加固和重建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上报。已纳入校安工程三年规划重建、加固项目的受灾校舍,2011年规划项目可提前至2010年,按照住建部门重新鉴定的结论进行重建或加固,相应调整2010年、2011年校安工程规划,报省校安办审定。

  根据住建部门的鉴定结果,对于不需要加固的受损学校,在开学前完成清淤、安全排险工作;对于需要维修、加固的校舍和重建的平房校舍,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对于重建的楼房校舍入冬前必须完成主体工程。

  五、落实灾后重建资金

  (一)受灾学校校舍维修加固和重建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州)、县(市)按5∶5比例承担。其中重建校舍标准按校安工程标准测算为每平方米800-1200元;考虑灾后校舍清淤费用,维修加固校舍造价参考标准为每平方米350元。

  (二)受灾学校损毁的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学生课桌椅及教材图书的购置资金由省财政补助。

  (三)受灾学校操场、围墙等附属设施的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以市(州)、县(市)筹措为主,省财政适当补助。

  六、加强工作调度

  受灾学校如期开学和按期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地方各级政府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务必做到政府领导责任到位,部门责任到位,工作环节到位,有效措施到位,确保灾区中小学按时开学。在受灾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过程中,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情况清楚,信息通畅。各地政府要按照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统筹领导,并组织实施受灾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统计汇总受灾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经当地政府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加强信息调度、统计和综合汇总工作,实行半月调度制度,及时了解各地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并按要求上报省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题词:教育学校救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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