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瞒真实情况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隐瞒真实情况
处罚基准: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
十二、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
四十四条: 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提供虚假材料的。
处罚基准: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
十三、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
四十四条: 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
(三)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
第四章 典当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典当行经营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与寄售,动产抵押业务和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或者对外投资,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或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第
六十四条第一款: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违法事实,证据确凿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两次从事数额较小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两次或两次以上从事且数额较大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典当行非经批准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违反规定处理绝当物品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六十四条第二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的规定,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违法事实,证据确凿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千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两次从事数额较小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两次或两次以上从事且数额较大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典当行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六十四条第三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违法事实,证据确凿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两次或两次以上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未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的,或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向商务主管商门办理变更手续的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依法办理备案,能积极改正的;没有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能积极改正的。
处罚基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依法办理备案,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没有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没有依法办理备案,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没有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情节较重的。
处罚基准: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洗染业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洗染业经营者违反《
洗染业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
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能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
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不及时改正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
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第七章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特许人不具备至少2个直营店和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许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许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三)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许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四)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特许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二、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二款: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